社區服務 ─對外開放圖書資料借閱辦法 校園讀書會


光華女中圖書館對外開放圖書資料借閱辦法

91.4.15行政會議通過

壹、宗 旨:秉持資源共享理念,在不影響全校師生權益前提下,適度開放圖書資料借閱,特訂定本辦法。

貳、開放對象:校友、各類推廣教育班學員、跨校圖書互借讀者、本校志工、一般社區民眾。

參、申請辦法:除跨校互借讀者外,其餘請準備一吋照片一張 。

一、校友:校友會會員,可向圖書館提出申請。

二、各類推廣教育班學員:憑當期學員證和身分證向圖書館提出申請。

三、跨校互借讀者:依光華女中圖書館館際圖書互借相關規定向圖書館接洽辦理。

四、本校校園志工:憑志工證和身分證向圖書館提出申請。

五、一般社區民眾:憑身分證和戶口名簿影印本向圖書館提出申請。

肆、收費標準

一、校友:酌收保證金 300元,借閱有效期間一年。不再辦理時,得退還保證金。

二、各類推廣教育班:酌收保證金 300元,借閱有效期間一年。不再辦理時,得退還保證金。

三、跨校互借讀者:不收費

四、本校校園志工:酌收保證金 300元,借閱有效期間一年。不再辦理時,得退還保證金。

五、一般社區民眾:酌收保證金 500元,借閱有效期間一年。不再辦理時,得退還保證金。

伍、借閱辦法

一、圖書:憑借書證辦理借閱,特殊館藏及參考資料除外,借閱規定如下:

(一)借閱冊數:二冊

(二)借 期:十四天

二、視聽資料:限館內使用,每片酌收工本費 30元。

三、開放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7:30至下午5:30(中午不休息)。

四、其餘借還規定依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。

陸、罰則

一、所借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遺失,依『光華女中圖書館借書規則』及『光華女中圖書館 借閱圖書污損遺失賠償處理要點 』辦理。

二、若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,本館得收回其借閱權。

柒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下載申請表格